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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异地购房政策简介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2-12 15:47

[摘要] 1、异地购房注意事项 2、吉林省异地购房政策 3、辽宁省异地购房政策 4、黑龙江省异地购房政策

 吉林省异地购房政策

如何落户:

吉林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以稳定居所、稳定职业、稳定经济来源“三个稳定”为基本的落户条件,具有以下7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落户。这些条件包括: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租用房屋租期满1年以上的;在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兴办第二、三产业及社会组织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1年的;经济收入或者不低于申请落户城市 (镇)生活保障标准的。

在长春、吉林两市申请落户需同时具备 “三个稳定”条件,其中稳定居所应具备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

是否限购:

对长春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暂限定购房套数。对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内向其售房。

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在吉林省九市(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九城市间异地购买具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在购房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执行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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