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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房网独家整理:2008-2011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盘点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作者:周雪  2012-07-28 14:57

[摘要] 搜房网讯: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正在日益提高,但是对于房地产板块来说,这却带来了许多的利与弊。步入2012年刚需购房者俨然已经成为房地产市场的购买核心,可收入跟不上房价、买房如同背上一座大山的社会现实让许多80后的这些面临婚姻的购房者们在婚房面前望而怯步。收入增速追不上房价涨速,是嫁

搜房网讯: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正在日益提高,但是对于房地产板块来说,这却带来了许多的利与弊。步入2012年刚需购房者俨然已经成为房地产市场的购买核心,可收入跟不上房价、买房如同背上一座大山的社会现实让许多80后的这些面临婚姻的购房者们在婚房面前望而怯步。收入增速追不上房价涨速,是嫁给房子、还是嫁给幸福现在也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

房价飙升,百姓自然怨声载道,威胁社会安定。但房价跌得快,杀伤力可能更大,因为这场房地产调控的成败已经不只是关乎行业自身,而且攸关明年中国经济是否"硬着陆"的宏观命题。在经济放缓的阵痛声中,中国房地产业的兴衰将左右这个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走向。因此盘锦搜房网今日盘点我国2008—2011年国家所有房地产调控政策,让您打开一扇明镜之门。

2008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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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优惠措施出台

政策名称: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了《土地登记办法》,这一办法将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全面实施土地登记办法之后,每一块土地都将领取统一的“身份证”。

出台时间:2008年1月3日

政策分析:《土地登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的一次重大进步。《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土地法律法规的接连实施,迫切要求对我国土地权利的主体进行界定,以有效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完成土地登记后,每幅土地都将发放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土地权利证书,即土地“身份证”。

1.9 严格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政策名称: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出台时间:2008年1月9日

政策要点:(1)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3)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4)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5)严格土地执法监管。

政策分析:政策点,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监管制度是针对一些地方在土地利用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者不按照土地规划利用土地,集中表现在工业用地变成居住用地或者商业用地、公建用地变成居住用地或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不按规划比例执行等等现象。政策强调地方政府需加大对土地用途的监管力度,这使得一些二、三线城市无序用地的情况将得到遏止,相应的开发商也不能再依靠这一途径谋取利益。

政策第二点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和第三点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是针对一些城市和地区擅自将农村集体用地变成城市用地、非法占用或者租用农村集体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现象。其中,城市居民购买“小产权房”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小产权房在中国许多城市已经大量存在,是否承认小产权房以及如何处理小产权房一直存在着很大争议,政府严格规范使用农村集体用地对于房地产企业是一个利好,一些原本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者将不得不购买商品房。但鉴于在中国一些城市已经有农村回迁房在交纳土地使用费以及税金情况下可以上市成交的案例,并且小产权房所涉及的社会层面之广、涉及程度之深以及城市高房价的影响使得最后的政策不大可能出现“一刀切”的做法,因此预测将来可能的政策是:凡是符合消防、设计等规划的小产权房在交纳土地使用费、各项税金情况下可以取得产权证,而一些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小产权房将不能取得产权证。

政策第四点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第五点严格土地执法监管是针对一些城市和地区采用以租代征的形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以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与各主管部门执法不力、不严等现象。政策强调了“以租代征”的非法性,是对这一现象加以重点归制的体现,将起到明显的遏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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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优惠措施出台

政策名称:央行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出台时间:2008年2月4日

政策要点:(1)开发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利率可以下浮10%以内;(2)开发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比35%的常规要求有所降低;(3)开发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比常规2年的还款期限有所延长。

政策分析:这一针对经济适用房开发房地产企业的优惠贷款政策体现了政府对于08年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导向。2007年底到2008年初陆续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方法》等政策,预示了我国住房政策的战略转型,国家和政府在对待住房问题上从计划经济时期的福利分房、到市场化的依靠商品房解决、到现在以商品房为主解决中高收入者的住房需求、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创业公寓、人才公寓为附的多层次住房体系来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从前几年的货币补贴、租金补贴转变为近期的住房建设。这两个转变意味着政府已经认识到房价再降,中低收入者也无能力购房,只有学习香港、新加坡等城市经验才能缓和住房供需矛盾,也意味着开发商品房的房地产企业的职责是为中高收入者提供住房,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只能由政府来加以引导解决。

因此,各种符合住房保证政策精神的措施将会陆续出台,对于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企业是有持续利好效应的。可以获得低息贷款、延长还款期限、降低融资成本。而对于提供贷款的银行而言,此项贷款属于低风险与低的放贷领域。

2.14《土地调查条例》公布

政策名称:国务院公开发布《土地调查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出台时间:2008年2月14日

政策分析:条例指出,土地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同时,为了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条例还规定,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以便做到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制度,土地调查成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开查询,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2.15《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出台

政策名称:《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正式出台

出台时间:2008年2月15日

政策分析:根据该办法,国有土地收购分为货币补偿直接收购和土地分成收购两种方式。补偿的标准和原来相比也有新的变化。货币补偿直接收购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以土地使用权补偿作为主导方式的,土地按照评估价格的60%给予补偿,建(构)筑物按照评估价格补偿;以地上建(构)筑物补偿作为主导方式的,按照房地产综合评估价格扣除所含土地评估价格的40%给予补偿。

采取土地分成方式收购的,收购规划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人全部土地使用权时,暂不支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按市场机制供地后,政府根据收购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能够出让的土地,在出让土地总价款中扣除土地整理等相关费用,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按照4:6比例分成。

2.28建设部要求各地报送住房建设规划

政策名称: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出台时间:2008年2月28日

政策分析:建设部重申,新批商品房建设面积70%须90平米以下。建设部于2月28日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即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各城市要在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在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2008年至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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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两会政府工作报告

政策名称:两会中温家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与房地产相关的是“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出台时间:2008年3月5日

政策要点:(1)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同时,要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2)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3)要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等手段,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防止房价过快上涨;(4)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依法查处闲置囤积土地、房源和炒地炒房行为。

政策分析:条措施说明,当前住房保障是我国住房制度和住宅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在去年“24号文”的方针指导下,今年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空前加大,地方政府硬着头皮也得上,很多城市制定的《2008年住房建设规划》中已反映出这一点。

第二条措施说明,国家将继续加强推进住宅供应结构调整,从各城市执行情况分析,2007年“90/70”政策效果有所显现,但远未达到政策要求,中大户型依然是供应主流,尤其是90-140平米,多数城市90平米以下户型所占比重仅有20-40%,2008年各地势必要明显提高这一比重。“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已经有相对明确的指示,那就是建设部的观点:根据各地实践可以采取限价商品房和经济租用房的办法解决。据此,今年将有更多城市加入到尝试限价房和经济租用房的建设阵营中来。

第三条措施的重点在于抑制房价,其手段主要调节供需。2007年许多城市的房价都经历了一波快速增长,其幅度明显高于前两年。值得关注的是,自去年第四季度之后,很多城市房价增长势头趋缓,深圳、广州等少数城市已开始下跌,这为2008年调控房价创造了较好的环境。

第四条措施主要针对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干扰市场秩序等现象,其中清理闲置土地是最重要的一环,国土资源部要求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必须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清理,6月底前完成问题处理,这对于开发企业和地方政府都有相当大的压力。

3. 11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名称: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指出,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出台时间:2008年3月11日

政策要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指导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安全和房地产市场等。

政策分析:2008年3月召开的两会会议进行了国务院部门的机构改革,其中引人关注的是国务院新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这一部门的新设意味着两点:点是住房保障、第二点是协调城乡一体化。

这一部门的设立意味着政府把住房保障放在首要关注的层面,作为民生的重要方面,住房问题成为当代社会关注的焦点。未来住房保障将由政府供给和市场供给两方面组成,政府供给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各种人才、创业公寓、满足中低收入者的需求,市场供给主要指商品房,满足中高收入者的需求。在对市场供给的调控中,政府将把政策重心放在对经济适用房总量的控制、其申购、出售、转让、开发、贷款等方面控制,以及廉租房租金、面积、配套等方面控制;而对市场供给的调控,政府将从对开发商的税收、土地清理、监管、贷款利率以及对购房者的信贷政策、税收等方面加以控制。

这一部门的设立另一方面预示着政府将强化协调城乡一体化进程,将着力来解决现实中所存在着的城乡建设的矛盾和问题。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许多城郊的农村区域已经进入城市范围内,由于土地属性不同,主管部门不同,产生了许多矛盾和问题,城乡一体化迫切要求对城乡进行统一规划,因此主管部门需要进行统一合并。设立城乡建设部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城乡建设中能够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无论是对城市远景规划、节约有效利用土地、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都有重要作用。

3. 20证监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上市

政策名称:证监会表示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通过IPO或借壳上市等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但对募集资金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用于购买开发用地等的IPO,将不予核准。

出台时间:2008年3月20日

政策要点:(1)证监会表示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通过IPO或借壳上市等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2)证监会表示对募集资金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用于购买开发用地等的IPO,将不予核准。

政策分析:2007年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房产价格大幅提高,成交量也一再放大,出于对未来房地产市场的良好预期,国内各大房地产企业开始大规模圈地,土地市场也十分火爆,“地王”现象一再出现,高价拿地的情形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各个城市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同时期,中国的股票市场从3000点上涨到的6124点,在土地市场上大打出手的房地产上市公司纷纷在股票市场上进行定向和非定向增发,未上市房地产公司也纷纷趁着火暴的证券市场在A股以及港股启动上市程序,IPO募集资金规模庞大。获得充裕资金的房地产公司开始在大面积买地,土地价格被过度拉高,间接提高房价,其他一些未上市的大房地产公司无法与之竞争,于是纷纷谋求尽快上市获得资金来进行土地市场的竞争。

 点击查看图片2008年4月

4.8清查住房公积金违规

政策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全面排查住房公积金违规放贷。

出台时间:2008年4月8日

政策要点:(1)重点对违规发放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对历史遗留的风险资金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2)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3)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重点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予以处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政策分析:2007年房地产市场的火爆表现使得成交量大幅度上升,各个城市的公积金贷款几乎用完,公积金贷款出现了很大的缺口,政府相关部门也发现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着一些漏洞和弊端。同时,出现了公积金违规放贷的现象,使得缺口进一步加大,数额巨大的公积金贷款与国家从紧的货币政策相违背,也使得购房者不能享受到本该享受的公积金贷款低利率,不利于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使这一部分实实在在的自住需求被压抑,变相加大了未来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压力。

两会后成立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始全面排查公积金违规贷款的现象,势必将使公积金快速回流,各个城市的公积金贷款开闸也将马上启动。从而带来的自住需求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支撑房价,因此现阶段房地产公司应积极与各大银行进行联系交流,时间争取到更多银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吸引购房者。

4. 16国税总局严格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

政策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出台时间:2008年4月16日

政策要点:对省级地区的住宅(非经济适用房)的预售收入,按照预计利润率不低于20%的标准预缴企业所得税,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政策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对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率做了调整,由原来的非经济适用房不低于15%调高到20%,经济适用房维持3%。这条政策不是新政,但对房地产上市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压力,总的税收负担并没有加大,对房地产企业影响有限。

《通知》对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的预计利润率做出规定: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按照预计利润率不低于20%的标准预缴企业所得税,这使得企业预缴所得税的金额有所增加,但增加不多,压力也不会太多。由于仅是预缴所得税,项目完工后将重新清算调整,因而并非新税务负担,只是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现金流要求更高。

《通知》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新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与以前的规定相比,使得预缴所得税周期有所提前,也即企业支出提前,对资金形成一定压力。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款必须预缴所得税是2005年就执行的调控政策,从总体上看,开发商项目资金杠杆空间被挤压的趋势不变,也会因为现金流影响而使得资金竞争优势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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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9查处土地违法违纪

政策名称:《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5月29日

实施时间:2008年6月1日

政策要点: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对《处分办法》的执行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问责制度,各地要尽快建立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制度。

政策分析:《处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纪行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具有重要意义,是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必然要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土地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促使土地管理秩序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态势。但是,违法用地、滥占耕地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土地管理形势依然严峻,该政策也表明了国家对土地管理力度逐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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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规范开发时限

政策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出台

发布时间:2008年6月1日

实施时间:2008年7月1日

政策要点: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向各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要明确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

政策分析:本《合同》范本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如规定的3年开发周期直接对开发商捂地现象给予一定约束,将导致开发商拿地更为谨慎。新合同明确了商品住宅项目的开发年限,如果是大盘项目开发,会对一些开发商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且3年开发周期并不会因为土地转让而有所改变,即使土地在合法情况下完成转让,下家依然要遵循土地出让时签订的竣工时间表,违约依然要交纳违约金。

6. 15上调准备金率

政策名称:央行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出台时间:2008年6月15日

政策要点:(1)2008年1月25日由14.5%调至15%;(2)2008年3月25日由15%调至15.5%;(3)2008年4月25日由15.5%调至16%;(4)2008年5月20日上调0.5%调至16.5%。(5)2008年6月15日和25日分别上调0.5%调至17.5%。

政策分析:从2007年开始中国内地的货币流动性就一直存在着过剩的现象,由于国际原油价格的不断上涨,有色金属、农产品以及各种生产要素价格的不断上涨,消费价格指数CPI不断上涨,达到了8%以上的惊人程度。因此,抑制通货膨胀成了2008年政府部门的首要经济任务。

传统意义上控制CPI的方法就是回收过剩的货币,主要是加息、提高准备金率以及发行国债等方法。其中国债的发行早在2007年就已经排定计划,市场有心理预期,而提高准备金率和利率则具有突然性。2008年中央更多的是使用提高准备金率而不使用加息是因为同时期股票市场大幅度走低,怕引起股票市场危机,同时也有不再加重购房者按揭还款压力的考虑,所以提高准备金率就成了主要的调控手段。

加息的手段一般都会提高企业贷款利率,加大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成本,效果比较直接明显,而提高准备金率是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使得银行能放的贷款额更加紧张,加大了房地产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其影响作用比较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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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房屋登记办法出台

政策名称:《房屋登记办法》出台

实施时间:2008年7月1日

政策要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并发布了《房屋登记办法》。根据《办法》,所谓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政策分析:这一条规定赋予了房屋登记簿的决定性效力。《办法》实施后,房产证的性质发生了巨大变化,它不再享有性、性,一旦房产证与房屋登记簿有分歧,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有错误的情况外,均以房屋登记簿为准。这就意味着,房屋登记簿将取代房产证,成为房屋归属的最终证明。房产证将不再是房屋归属的证明,将会对权利人的物权进行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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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颁布

政策名称:《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发布时间:2008年8月1日

实施时间:2008年10月1日

政策要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政策分析:此条例的的颁布实施,对于房地产开发有深远影响,也表明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决心,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该政策也表明了国家对建筑节能环保管理力度逐步加大。

8. 1《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

政策名称:《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发布时间:2008年8月1日

实施时间:2008年10月1日

政策要点:国务院再次强调对能源环保节能的重视,此条例除对公共节能有规定外,对于写字楼商业酒店都有影响

政策分析:目前除住宅用地外,对未来商业酒店写字楼各类物业的开发将有重大影响和限制。

8. 1土地利用总体纲要

政策名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08年8月13日

实施时间:2008年10月1日

主要内容: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未来三年可“农转非”的耕地只能有800万亩,平均每年不足270万亩 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是近年来中国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在刚刚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中,这一目标有了具体而明确的时间和指标控制。8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称《纲要》)。纲要规定,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应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据国土资源部数据,截至2007年底,中国耕地保有量为18.26亿亩。以此计算,从2008年到2010年的三年中,能够用以“农转非”的耕地仅有800万亩,平均每年不足270万亩;而在未来12年里,仅有2100万亩,平均每年不足180万亩。中国正在经历高速城市化和工业化。如果上述耕地控制指标能严格执行,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在耕地“农转非”问题上将受到更多的约束。

政策分析: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中国领导人早在2004年就提出,“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调整了土地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强化土地部门的独立性;2006年后,中国政府要求工业用地由过去的非竞争性的“协议出让”,改为竞争性的“招拍挂出让”,同时强化省级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实行省长负责制;2008年,国务院发文要求“集约节约用地”,这都是保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具体手段。相比于前些年的保护措施,此次《规划》除了提出要集约节约用地,核心的举措是“紧缩耕地农转非指标”。同时,强化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目标责任制,强化对地方首长的约束。即“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故此,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提高农用地综合利用效益。”这实际上是强化了现有的土地用途管制。也就是说,农地转为非农用地,必须符合规划用途。

8. 27金融促进集约用地

政策名称:央行银监会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7日

政策要点: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两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包括资产保全业务)。

政策分析:《通知》彻底取消了搁置多年土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在银行获取贷款的可能性。在资本市场低迷、融资手段严重匮乏的时下楼市,房产商对银行的依赖程度相当高,一旦这条路堵死,房产商的资金状况将越来越严峻。这一条款是宏观调控以来对囤地开发商所实行的最严厉措施。

8. 27小产权房禁发贷款

政策名称:“监管部门重申:不得向小产权房发贷款”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7日

政策要点: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昨日联合发出通知,再次重申各商业银行不得向小产权房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的规定。按照通知,今后四类贷款项目将受到严格控制。这四类项目包括:一、禁止向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项目提供贷款支持,禁止向违法用地项目提供贷款支持;二、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用地批复的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绿化项目以及工业项目建设,不得予以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三、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贷款管理;四、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

政策分析:这个政策的出台,使得房地产企业融资的门槛越来越高。银行继续收缩房贷资金,也说明短期内放松房地产调控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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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双率下调

政策名称:“两率”下调

发布时间:2008年9月16日

政策要点:央行通过人民银行网站宣布,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按照短期多调、长期少调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存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相应下调,其中5年以下(含5年)货款利率下调0.18个百分点,降至4.59%;5年以上货款利率下调0.09个百分点,降至5.13%。央行还同时宣布下调中小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从9月25日起,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相应下调,其中5年以下(含5年)货款利率下调0.18个百分点,降至4.59%;5年以上货款利率下调0.09个百分点,降至5.13%.

政策分析:(1)这标志着从03年9月以来,持续长达5年之久的加息周期的结束,同时,也预示着中国经济在经历了高增长后,正式驶入慢车道。(2)此次央行降低贷款利率,无疑使得此前的加息预期大大降低,固定利率房贷的吸引力也因此下降不少。(3)对投资者而言,此次降息使投资者对进一步降息的期待心理反而加重,其观望情绪可能会不降反升。(4)对准购房者来说,降息幅度太小,不会影响其购买决策,其观望情绪是否改变主要受房价决定。(5)央行下调贷款利息,一般认为从总体来看,降息使得房贷者的还款压力减轻,提升了低迷楼市中购房者的入市信心,但降息额度太小,购房者得到的实惠相当有限。再者,此次降息使购房者对进一步降息的期待心理反而加重,观望情绪可能会不降反升。(6)开发商反应:潘石屹说:“解放军终于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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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两减一免

政策名称:两减一免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9日

政策要点:存贷款利率分别下调0.27%;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分析:贷款利率的下降意在降低企业用资成本,促进投资,同时也是对全球降息大背景下的回应。存款利率的下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刺激消费。免征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18城市救市1上海上调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家庭可贷到60万元。

2南京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凡购买90-144平方米商品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

3杭州老城区可购房入户、放宽房企受让及开发期限、第二套住房对象确定松动,延缓地价款等。

4宿迁买房补贴7%,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从30%降至20%。

5西安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以1.5%、1%、0.5%的财政补贴。

6芜湖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限额,交易契税补贴调整供地节奏,调整税务收费节奏,土地竞买保证金下调。

7苏州恢复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一、二手房首付下调至20%、30%。

8长沙经济适用住房全面推行货币补贴方式,停止实物分配;二手房交易税由1.98%调整为1.1%;在2009年12月31日前出售二手商品房,并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其二手商品房交易所交营业税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多项房地产税费减免或延迟收取;公积金贷款首付30%降为20%,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9成都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限额,延长贷款期限,扩大公积金贷款范围,购房实施财政补贴降低开发企业报建费。

10河南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减免房地产交易契税。

11沈阳延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贷款年限,提高贷款限额,购房首付比例下调,设立购房奖励。

12褔州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延长年限,部分房产契税减半。

13重庆农村居民进城购90平方米以下住房、二手房免征契税。

14常州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商业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

15淮安商业贷款可转为利率优惠的公积金贷款。

16厦门购买70-80平方米商品住房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

17武汉4类企业员工纳入公积金体系。

18大连全面提高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额度

10.22 国家三部门联合救市

政策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降低住房交易税率;央行,商贷下调至0.7倍,首付款比例降至20%。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2日

政策要点: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原为1.5%)。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0.05%);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房子面积大小实行不同的税率);自10月27日起,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原为0.8倍);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政策分析:此次调整对近期持币观望的购房者刺激,有利于恢复市场的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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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十项政策扩大内需,2010年底前投资4万亿

政策名称: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确定扩大内需十项措施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5日

政策要点:一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快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五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六是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七是加快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各项工作。八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九是在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减轻企业负担1200亿元。十是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初步匡算,实施上述工程建设,到2010年底约需投资4万亿元。为加快建设进度,会议决定,今年四季度先增加安排中央投资1000亿元,明年灾后重建基金提前安排200亿元,带动地方和社会投资,总规模达到4000亿元。

政策分析: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11.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5方面工作

政策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5方面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3日

政策要点:一、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二、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棚户区、农垦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四、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五、稳定房地产市场和规范市场秩序

政策分析:进一步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借机推动以往计划已久而久未实施的政策措施,特别是保障性用房和公用设施建设。

11.27央行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108基点,并降准备金率

政策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7日

政策要点:一、从2008年11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二、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从2008年12月5日起,下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下调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同时,继续对汶川地震灾区和农村金融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三、活期存款利率从0.72腰斩,直接降到0.36。备注: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点,释放4500亿元的现金。

政策分析:此次1.08个百分点的降幅为1997年10月以来的存贷款利率降幅。预示着货币政策更为宽松,银行体系流动性更为充足,货币信贷将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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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经济工作的5项重点任务

政策名称: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明年重点任务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0日

政策要点:会议提出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政策分析:2008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立了2009年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可以预期,为提振内需以补足外需,在2009年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仍具有下行可能,从而有助于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难度。而在会议中,政府高层领导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从而为房地产市场带来更多行政和信贷方面的利好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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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实施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新政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通知规定,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新政执行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月1日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国土资源部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核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1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46号国务院令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46号国务院令,宣布1951年8月8日由原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1月6日 四部委促进楼市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年新闻发布会,汇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四大部委相关部门,介绍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方面的措施落实情况,同时透露了更多正在酝酿中的措施方向。在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开发商会顺应市场变化,调价促销。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2009年是否出台新的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要根据2008年出台的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来定。如果执行得好,可能会延续这些政策;如果执行得不好,可能会考虑出台其他更好的政策措施。

1月8日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

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

点击查看图片二零零九年二月

2月18日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据悉,该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工作和规划审查报批程序,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于日前出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97年10月28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点击查看图片二零零九年三月

3月5日 温总理阐述房地产市场2009年工作任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做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中对房地产市场2009年工作任务进行了阐述,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稳定市场信心和预期,稳定房地产投资,推动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

3月11日 中央今年廉租房投入增数倍达330亿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3月11日在人大专题采访中表示,今年中央用于各地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投入将达330亿元。齐骥还透露,今年前两个月,相当多城市住房销售出现了回暖迹象。

3月30日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会议确定,三年内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2009年,这两块分别完成260万户和80万户。同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今年安排近80万户。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会上强调,保障性安居工程事关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点击查看图片二零零九年四月

4月12日银监局重申:非改善型二套房贷 首付至少四成

银监局要求各银行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发放住房贷款。即对于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但贷款首付必须至少为四成。

4月27日两部委特急彻查房产项目容积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监察部将对2007年至2009年3月底期间领取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大中城市涉及提高容积率及改变土地性质的房地产项目逐一清理检查。

4月30日财政部对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等别进行调整

财政部公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通知,对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等别进行调整。从2009年5月1日起,各地依法获得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均统一按照经调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计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调整后,每个征收等别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新标准中,前几等的征收等别调整不大,上海九个区仍为一等,北京城八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为二等。

点击查看图片二零零九年五月

5月18日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将给予减免费用的政策支持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发布《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将给予减免费用的政策支持。同时,各地被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未来3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制定。

5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颁部《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2009年5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颁部《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计划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进一步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并以此为重点加快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相关的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

5月24日 物权法两部司法解释出台

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诸多业主最关注问题,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此司法解释。

5月25日 国务院公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而新的物业税实施方案将延续5年前的思路,“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相关收费”。

5月27日国务院13年来首次下调商品房资本金比例

国务院公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调整结果,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投资的资本金比例从35%调低至20%。

点击查看图片二零零九年六月

6月4日 二套房认定标准出炉

住建部规定,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信贷政策: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通过面测、面谈等形式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

点评

以家庭为单位的“认房又认贷”以及异地购房的限制打乱了诸多炒房人的投资计划,房产交易市场又多了“住房证明”这一新生事物。一时间,假离婚、借用他人名义买房、造假办社保等种种手段层出不穷。

6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要求地方填报具体的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价款,以及房屋售价等。

6月16日 财政部出台新规打击交易避税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除了直系亲属等三种情况之外,其他无偿赠与房屋的情形将被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在《通知》中规定三种情形中,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三种情形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此前国税总局曾经在2006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时只需全额缴纳契税和印花税,而无须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只有受赠人再次转让受赠不动产时候,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随着今年二手房交易量的升温,尤其是随着交易价格和成交总价的上升,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也随之水涨船高,不少二手房交易打起了通过无偿赠与来避税的主意。此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出台新规也是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可以有力的打击通过无偿赠与规避房屋交易税收的行为。

点击查看图片二零零九年七月

7月17日银监会重申严格执行二套房政策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重申严格执行二套房政策,但仍强调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及符合改善型标准的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与之前并无太大区别。政策意图仅针对短期的过度投机行为,并无实质性收紧政策。

7月20日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妥善采用多种途径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成为《意见》的一项重点。统计显示,今年1至6月份,法院受理房地产民事案件67294件,同比上升10.58%。相关专家表示,这些案件中,增加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案件大量显现。由于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多来源于银行贷款,按揭则是购房人支付房价款的主要方式。少数开发商为缓解资金压力,以假按揭等违法方式套取银行贷款,而部分购房人由于偿还能力下降,拖欠银行按揭贷款,加大银行业金融风险。

点击查看图片二零零九年八月

8月27日 住房部首度摸底限价房公租房关注资金落实情况

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了330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这笔资金是否已经分解至市县一级,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已经到位?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试图摸底。地方需要上报2007-2009年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分解下达情况,如省级政府向市级政府分解下达的额度,市级政府向县级政府分解下达的额度,各市财政向辖县(市)财政实际拨付额度等,这些都要一一填写。此外,地方还需要上报2009年实物廉租住房筹集计划进展情况,如通过集中新建、配建、购买、改建等方式各自筹集的廉租住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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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国土部一周连发两文从重治理开发商囤地

继8月24日明确表态要求加强监管之后,国土资源部网站9月1日正式公布《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供应结果和实际开发利用情况动态信息。

《通知》要求,加快运行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重点对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执行、土地审批及土地征收、土地供应、项目用地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切实预防和防止未批即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现象的发生。此前8月24日,国土资源部已经下发“禁令”:在确保拉动内需项目和民生项目的情况下,要加强土地的批后监管,防止趁机搭车圈地造成住宅市场供应紧张和“地荒”现象。同时,对如何治理囤地现象,《通知》也作出明文规定。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造成已供地项目不能落地的,应允许用地者报经批准后改变土地具体用途,或者通过协商调整安排给其他符合规划的项目,但应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取得土地后满2年未动工的建设项目用地,应依照闲置土地的处置政策依法处置,促进尽快利用。1999年4月实行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已经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9月4日住房保障时间表初定:三五年内解决困难群体住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近日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对于住有所居的理解,首先是从现在算起的三五年内,要把这些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解决掉,在这个前提下,到时再来总结,看是否还需要提出新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9月14日国土部摸查地方土地储备 三年卖地收入需上报

国土部14日下发的一份《关于开展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地方在汇总相关数据后于10月10日前上报国土部,《通知》中要求地方政府上报的数据年份为2006年、2007和2008年。

9月21日第二次土地调查抽查核实工作启动

国务院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10个抽查组,分赴耕地、建设用地面积变化较为明显的10个省区市,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抽查核实。

9月28日银监会摸底土地储备贷款风险

银监会正在紧急招集人马调研各省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融资状况。调查对象直指商业银行批准的具有政府背景的两大贷款主体——土地储备中心和政府委托的企业法人。主要调研区域锁定在地价和房价屡创新高的城市。

9月29日国土部:囤地要征增值地价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开发商囤地行为再出狠招,除重申要严格执行土地闲置两年无偿收回的政策外,《通知》明确,国土资源部正在制定办法,将对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

点击查看图片二零零九年十月

10月1日 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房产不得开发地产和炒楼

新修订的《保险法》已于10月1号正式实施,明确保险资金“可投资不动产”。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主要是购买办公用房、投资廉租房、养老实体和商业物业等,保险机构不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不允许进行房地产的炒作。

10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结余将建设保障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该意见对试点目标原则、职工权益保障、资金使用方向、贷款风险防范、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10月21日银监会强调严格执行“贷”政策 加强监管

中国银监会二十一日发布消息称,要科学把握信贷节奏,加强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而在公众关注的“二套房”方面,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明确表示,要严格执行“二套房贷”政策不动摇。

点击查看图片二零零九年十一月

11月16日国土部设限住宅用地出让面积

防止开发商垄断国土部设限住宅用地出让面积国土部近日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下称“新目录”),对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首度给出明确的上限,其中大城市20万平方米,中等城市14万平方米,小城市(镇)7万平方米。

11月中旬 住建部严打捂盘

北京一些开发商开始坐立不安:以前楼盘销售惯用的收钱“排号”手段,被建设部门指为违规销售。开发商如果囤房、抬高房价,将面临被清理资质的风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1月中旬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通知”是住建部调研已久后,果断出手干预市场的表现。

通知发出之后,各地开始落实。北京市住建委对各地市场上房地产销售备案工作做出严格规定。同时,查处捂盘囤房行为。

11月25日 住房等补贴将纳入工资管理不纳入福利费管理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11月26日 国税总局:个人转租房屋征税

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点击查看图片二零零九年十二月

12月3日国家发改委: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12月3日召开“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三次部门联合信息发布会,由发展改革委产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负责同志介绍抑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12月9日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

会议指出,明年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很多,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仍然需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总的原则是,促进消费的政策必须进一步加强,现行政策大部分要继续执行,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和困难群众的消费支持,并且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一些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2010年的楼市注定是不平静的楼市,楼市调控一轮又一轮的出,不过未来调控走势如何,回过头来看看,盘点一下楼市调控政策,或许也能大致推断楼是未来调控方向。

点击查看图片2010.09.29中国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

国家出台巩固楼市调控成果措施,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房贷;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将限定家庭购房套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要限定居民购房套数,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点击查看图片2010.09.27 国土部住建部出重拳 闲置土地一年以上禁拿地

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10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点击查看图片2010.09.18 李克强:加快公租房建设 坚决抑制投机性需求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17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点击查看图片2010.09.08 京沪先行启动空置房调查 空置率数据暂难出炉

北京媒体日前援引北京市统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于秀琴的话表示,关于空置房的调查,是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委托几个试点城市的调查总队来做,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等四五座城市。

点击查看图片2010.09.04 首批十城市土地规划获批 102市须上报总体规划

国务院已正式批准杭州、南昌等10个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志着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式进入批准阶段。

点击查看图片2010.08.02 国土部发1457宗闲置土地黑名单

国土资源部已将一份涉及1457宗闲置土地的统计表交予银监会,银监会将根据这份“黑名单”做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其中80%的闲置土地可能被收回。

点击查看图片2010.07.12 银监会:严格执行差别化房贷政策不能动摇

针对近日有媒体关于个别地区全面放松第三套房贷的报道,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差别化房贷政策的要求和标准没有任何变化,商业银行要继续严格执行二套及以上房贷政策。

点击查看图片2010.06.18 七部委: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的通知

一是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二是努力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三是积极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点击查看图片2010.06.13 住建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点击查看图片2010.06.04 住建部:关于规范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点击查看图片2010.05.26 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通知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要按照发票金额来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销售合同的售房金额及其他确认收入。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点击查看图片2010.05.04 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廉租房管理

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区要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

点击查看图片2010.04.20 住建部:未获预售许可项目 开发商不得收取定金

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 VIP 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点击查看图片2010.04.17 国务院: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点击查看图片2010.04.15 国务院常务会:贷款买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

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点击查看图片2010.04.13 住建部:加快保障房建设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住房城乡建设部13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同时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点击查看图片2010.04.11 银监会:银行不得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

中国银监会11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风险意识,不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度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点击查看图片2010.03.18 国资委:要求78家非地产主业央企15天退出方案

按照国资委要求,除已确定的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正在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点击查看图片2010.03.10 国土部:强调房地产用地监管开展突击检查

国土部发通知: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二、促进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三、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五、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点击查看图片2010.02.20 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点击查看图片2010.01.12 央行:上调准备金率强力遏制信贷冲锋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点击查看图片2010.01.10 国办: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办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1月17日:银监会召开2011年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对房地产领域风险,要继续实施差别化房贷政策。继续认真清理规范银信合作业务,要加强“防火墙”建设和并表管理,确保成本对称,坚决禁止监管套利。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1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举措,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下称“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1月27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部征收营业税。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正式实施房产税,深圳宣布成为第三个房产税试点城市。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2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调至4.00%。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2月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21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011年4月19日:国土部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4月19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土部要适当扩大增加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的供应量,加大对闲置房地产用地的清理力度,防止圈地、囤地发生,同时要继续完善招拍挂制度。改变过去完全依靠价高者得的方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控制地价。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5月1日: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3月16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执行“一房一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处以每套房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5月10日: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通知》,要求各地在下发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布保障房建设计划、开工和竣工相关信息。按照住建部的规定,6月9日则是公布信息的最后期限,截至6月9日,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已公布了今年保障房的建设情况。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5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5月19日:住建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签订《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分配任务。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6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7月7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召开会议部署房地产调控,称部分城市房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要求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政策,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限购。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8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对各地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的5项建议标准。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10月23日:宁波市住建委下发《宁波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按此规定,用商业贷款买房的市民,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将商业个贷转成公积金贷款,购房者能省下一笔不小的开支。以50万元20年期的贷款为例,商业个贷要比公积金贷款多还至少15万元。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10月24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恢复南京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贷款额度由原先的20万元/人、40万元/户,恢复为30万元/人、60万元/户。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2月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12月1日: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首次购房且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家庭,只要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即使可贷额度不足50万元,也能按50万元的额度申请贷款。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12月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调整至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调整至35万元。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12月4日: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房地产处处长赵路兴明确表示,房地产调控政策从严落实的方向不会改变,并将延续至明年。

点击查看图片2011年12月9日:我国要求明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根据形势变化做出预调、微调;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保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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